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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管理要点

人气: 发布于:2023-01-04 09:26
一、做好施工吊篮登记工作备案工作
 
  ●吊篮生产单位或吊篮租赁单位在吊篮首次出租或安装前,应向工程施工所在地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登记备案,并提交资料:
 
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,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(或资格证明),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,产品使用说明书,本企业的吊篮专业技术人员、安全管理人员、专业维修人员名单。
 
  ● 开展吊篮安拆业务的,还应提供:
 
  本企业吊篮安拆人员名单,本企业的吊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,本企业吊篮设备一览表,其它需要备案的资料。
 
二、施工吊篮安装(拆卸)前申报审批
 
  由吊篮安拆企业负责吊篮安装(拆卸)申报,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施工吊篮安装(拆卸)申报核准工作,申请核准后吊篮方可进场。
 
三、严把进场关做好吊篮进场的验收工作
 
  1吊篮整机的使用年限为6年。
 
  2吊篮进场验收应由吊篮使用单位会同吊篮产权单位、安拆单位、监理单位共同进行,做好验收记录,经参与验收各方签字后,由吊篮使用单位存档备查,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,严禁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。
 
  3、吊篮进场验收内容:
 
  (1)吊篮生产厂家、出厂日期、购机日期(购机合同);
 
  (2)吊篮及重要部件(提升机、安全锁)编号,吊篮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;
 
  (3)吊篮整机《型式检验报告》、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》、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;
 
  (4)吊篮整机使用年限、安全锁有效标定证明、吊篮钢丝绳质量合格证明,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而未标定的安全锁;
 
  (5)同意组装吊篮提升机、安全锁、电控箱授权书;
 
  (6)吊篮结构件的焊接、裂纹、变形、磨损等以及钢丝绳的外观,应符合《高处作业吊篮》GB19155的规定;
 
  (7)吊篮配重重量必须符合吊篮生产厂家的设计规定,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,严禁使用液体或散状物体做配重填充物;
 
  (8)吊篮及重要部件(提升机、安全锁、电控箱)维修、保养记录应齐全真实。
 
  4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,不得出租、使用:
 
  (1)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;
 
  (2)超过安全技术标准、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使用年限的;
 
  (3)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的;
 
  (4)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。
 
四、做好吊篮安装、移位工作
 
  1由吊篮安拆单位负责,并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吊篮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书。
 
  2吊篮安拆企业要具有相应工作的安拆资质。
 
  3吊篮安拆单位作业前,应当编制吊篮安装、移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,确保吊篮的安装、移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,吊篮安拆单位应当对吊篮安装、移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,并做好交底记录、签字存档。
 
  4吊篮安装人员应当持有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”方可上岗作业。
 
五、做好吊篮安装(移位)验收工作
 
  吊篮安装完毕后,吊篮安拆单位应当先行自检,做好吊篮自检记录并存档备查,吊篮使用单位应会同吊篮产权单位、安拆单位、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吊篮安装验收,并做好验收记录、签字。
 
六、做好吊篮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
 
  1吊篮使用单位负责对操作人员培训教育,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。
 
  2吊篮安全操作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:《高处作业吊篮》GB19155,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》JGJ202,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》JGJ80,吊篮安全操作规程,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等。